投訴來源: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王女士
投訴對象: 深圳市爍遠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金寶貝深圳總部)
消費者要求:退費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1年9月6日在金寶貝龍崗中心城店支付24518元為小孩購買少兒早教課程129節課,現剩余77節未使用。金寶貝深圳總部于2022年12月底關閉該門店,建議我轉課到福田印力中心店。因之前受疫情影響,龍崗中心城店多次停課,小孩無法按時上課,現小孩已長大,可約課程大量減少且約課困難,福田印力中心店距離太遠不方便上課,故申請退款。
調查、調解情況:
市、區消委會約談金寶貝深圳總部,該公司表示針對不同的退費原因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因孩子長大不再適用早教課程而申請退費的,愿意為其提供其他培訓機構轉課的解決方案;因撤店而申請退費的,愿意為其辦理退費,但需按照合同扣除違約金,且因資金緊張,退費排期在一年之后開始,分四期退完。
消費者不同意該公司提出的方案,不接受轉課,要求一次性退款。市、區消委會認為該公司的方案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且存在預付款無法退回的風險,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查,該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竹園社區農林路69號印力中心3層03-01/04-01
深圳市消委會近一年內接到消費者對該公司的投訴336宗。
后續措施:
針對該公司拖延退費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在此,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1.依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合理選擇、適度參加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一次性交費時間跨度建議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