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12月26日訊(記者 翁任瑩 金洪竹)身患癌癥的楚先生想立一份遺囑,因為患病書寫困難,于是聘請了兩位律師來立代書遺囑,楚先生在遺囑簽名時只寫了姓氏。不到十天,楚先生就離世了。
楚先生的繼承人因為繼承財產糾紛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遺囑簽名不符合法律對遺囑形式要件的規定,認定這份遺囑是無效的。由深圳遺囑庫與深圳新聞網聯合制作的幸福傳承小課堂第24期,今天就來剖析這個案例。
一位繼承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法院認為:考慮到這份遺囑是聘請律師完成的,有見證書并且有詳細的說明。另外,楚先生確實重病在身,立完遺囑之后不到10天就去世了,他雖然沒有簽全名,但如果繼承人要反對的話可以申請鑒定。繼承人反對的一方并沒有申請鑒定,因此中級法院綜合案件情況認定遺囑有效。
這個案件給了我們的啟示是:要避免遺囑糾紛,立遺囑人簽名要簽全名,不要簽簡稱,而且也不能簽藝名或者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