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12月22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抗原檢測試劑最近緊俏了起來,朋友圈聊天群曬抗原檢測結果的也多了起來。沒有抗原試劑怎么辦,鄰里之間或者同事之間互相救濟者有之,通過朋友圈購買的也有之。不過,深圳律師黃志明提醒,在朋友圈售賣檢測試劑存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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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明律師告訴記者,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新型冠狀病毒測試試劑列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方可銷售。無資質的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檢測試劑等行為是違法行為,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如果涉及擾亂市場,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個人銷售的抗原測試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違規示例。(圖片來自“微信安全中心”)
還有網友問,藥店買不到,電商又遲遲不發貨,如果有人將多余的試劑以正常價格轉賣,是否合法呢?黃志明律師認為,如果直接以購入價轉售他人,轉售范圍小、數量少、情節輕微,在實踐中是否受到行政監管的處罰,目前尚無肯定的答案。但嚴格從法律的規定角度看,無論是私自轉讓一盒或者多盒,還是存在著違法的風險的。
微信安全中心公眾號頁面截圖。
最新消息:微信安全中心12月21日發布《微信個人帳號違規發布涉疫產品營銷信息處理公告》。公告中提到,“我們通過用戶投訴發現,少數用戶利用微信的功能發布抗原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的營銷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價格,甚至存在欺詐行為,給用戶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公告強調,“利用微信個人帳號發布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營銷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違反了《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微信安全團隊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堅決處理、嚴厲打擊。”
【關于黃志明律師】
圖為黃志明律師。(圖片由本人提供)
黃志明,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黃志明律師是一名在企業實踐中成長起來的律師,深諳法律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未執業前其分別在私營、國有、港資企業擔任了十年總裁及其他高管的職務,在商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長期擔任多家各種類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