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大鵬新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肖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市明思藝術中心
消費者要求:退費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1年12月31日在該商家處支付6336元為小孩購買鋼琴培訓課程服務。該培訓機構多次擅自更換教學場地、鋼琴老師,從2021年10月24日至2022年9月不到一年的時間,更換了3次教學場地、3位鋼琴老師。我申請退款,但商家拒絕退款申請,并將我踢出服務群,后與商家多次溝通,但均無回應。
調查情況:
大鵬新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經大鵬新區消委會現場調查,商家已不在注冊地址辦公。后大鵬新區消委會到商家實際經營地址現場調查,商家表示合同已標明一經交費概不退款,大鵬新區消委會表示合同條款的“不退款”是“霸王條款”,屬于無效條款,若消費者違約可以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具體金額可與消費者商議。后大鵬新區消委會多次致電商家,均無人接聽,發函調查,也無回應。經查,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街道壩光社區陶柏莉二期商業樓棟商鋪109,商家實際經營地址:深圳市大鵬新區豐樹山路壩光新村東區11號商鋪。
在此,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此商家消費。建議消費者合理選擇、適度參加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一次性交費時間跨度建議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
明思琴行實際經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