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8月9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馮牧原 實習生 成凱豪 徐櫻耘)打不起官司?不用怕,找法律援助。2022年1月1日,一部規范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可以說,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民生工程。
從8月9日開始,深圳新聞網法律“玲”距離欄目陸續推出“法律援助小課堂”,由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徐鵬為各位網友解讀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深圳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擴大法律援助擴大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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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徐鵬。(張玲攝,本網資料圖片)
問:什么是法律援助?
徐鵬:法律援助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
問: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有什么要求?
徐鵬:這就是法律援助服務范圍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法律援助面向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其實把法律援助服務對象分成了三大類,一類就是經濟困難的群眾。經濟困難是什么標準,法律規定,由各省、市、自治區,就是省一級的人民政府,做出具體規定。第二類是一些特殊的案件。還有就是其他當事人的案件。
剛才說一些特殊案件,比如說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申請見義勇為的民事權益和其他權益,遭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他的民事和其他權益等等這類案件,這些案件是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特殊案件。
特定人群的,像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刑事辯護案件、軍人軍屬等,屬于這類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案件。法律對法律援助服務的范圍規定得很細致,這里只是一個大概的劃分,具體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做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