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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7月8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7月5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芹到深圳公證處,為自己做了一份生前預囑。這份生前預囑,有可能成為深圳首份公證的生前預囑。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通過立法率先建立的“生前預囑制度”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全國網友和各方持續關注。
按照《條例》規定,生前預囑由四種形式,包括公證生前預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情況下完成的生前預囑、自書生前預囑、錄音錄像生前預囑。作為一名專業的家事律師,杜芹對深圳推出的“生前預囑制度”抱有很大的期待并樂見其成。7月7日,杜芹接受深圳法治發布、法律“玲”距離欄目專訪,毫無保留地分享了她辦理生前預囑公證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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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芹律師接受法律“玲”距離欄目的采訪,分享生前預囑公證的親身經歷。(張玲 攝)
生前預囑制度帶來的變化體現在法律效力上
記者了解到,在《條例》修訂前,家事律師給客戶做的相關監護協議內容,其實和生前預囑的內容差別不大。杜芹律師告訴記者,她的客戶中有相當多的人對生前預囑是有需求的。尤其是處于不可治愈的一些傷病末期,或者是臨終前,他們就會考慮要不要去進行插管等創傷性的搶救措施,或者上生命支持系統?這些都是客戶希望律師寫到監護協議中的。客戶也有擔心,即使寫到監護協議中,萬一不同監護人產生不同意見,還能不能由當事人說了算?
《條例》修訂后,給患者聲明書帶來的最大變化,就在于法律效力上。“之前的聲明書依賴監護人主動去履行。有了《條例》的定性后,當事人的生前預囑聲明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監護人不用再做價值判斷,也不要以自己的標準來判斷當事人的選擇到底有沒有利。監護人只要按照當事人生前預囑的聲明來安排醫療救治措施,就是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安排。”杜芹說。
對醫療機構也同樣如此。在患者沒有辦法自主選擇醫療救治方案的時候,醫療機構肯定是聽監護人的意見。現在有了生前預囑制度,就以患者的意見為主。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頁面截圖及《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內容。
律師親身經歷證明生前預囑制度的必要性
杜芹律師決定公證一份生前預囑,和自身經歷有關。她告訴記者,自己的親屬已經80多歲,在生命的最后時刻,做了各種的搶救治療措施,也只是延長了幾天的生命,遭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她看來,這些痛苦本來可以不用承受。親屬的經歷促使她決定第一時間為自己設立生前預囑,杜芹希望能夠親身推動生前預囑制度的真正落地,同時也能以親身經歷給自己的客戶一個指引。
杜芹律師解釋說,其實,生前預囑的定義是非常嚴格的,而且限定在比較狹窄的范圍,它只適用于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前的醫療措施。而且這醫療措施只有三種情況可以選擇:①是否采取插管或者創傷性的救治措施②要不要上生命支持系統③對于患者曾經原發的疾病是否要進行持續性、延續性的治療。她建議說,在決定公證生前預囑前,當事人要對什么是創傷性救治措施,什么是生命支持系統,什么是原發疾病等概念進行全面了解。
除了生前預囑的3種情況外,杜芹律師公證的這份聲明書,包含5個愿望清單①我要或不要什么醫療服務②我希望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③我希望別人怎么對待我④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⑤我希望誰幫助我。
圖為空白示范文本,可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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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的設立以及變更對形式和見證人的要求很嚴格,這也是希望當事人能慎之又慎,不要變來變去。“變來變去意味著你可能對這件事的考慮還不是那么理性。”杜芹律師表示,這個制度毫無疑問是非常值得推廣的。她有兩個思考,一個是,什么時候適用生前預囑?這個判斷要交給醫生,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另一個就是生前預囑如何送達醫生手上?是通過監護人的手送達,還是(從公證機關)直接送達。她認為,這兩條渠道都應該保持暢通。這也意味著,公證處和醫療機構在生前預囑的信息傳遞方面需要建立起共享機制或共享平臺。
杜芹律師表示,一個好的制度,還需要更多實施細則,將醫療機構、律師、公證處、法院等協調起來,真正地盡快落地。
【相關資料】
國內對于生前預囑的推廣,最早是由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進行的。該協會于2011年推出了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愿望》。這五個愿望分別是①我要或不要什么醫療服務②我希望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③我希望別人怎么對待我④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⑤我希望誰幫助我。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已經于2021年成立。
【關于杜芹律師】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盈科全國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民事委員會主任、幸福加遺囑庫創始人。專注辦理婚姻、繼承等重大疑難家事訴訟,提供家族財富管理傳承規劃與落地實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