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2月21日訊 近期,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收到多名消費者投訴,其反映在深圳市東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力美健健身俱樂部華聯大廈店)購買健身服務后,因該公司不能繼續提供服務,遂提出退還剩余課程費用,但該合理訴求遭拒。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投訴后,經依法調查,事實確鑿,現對該公司進行公開譴責。
消費者無法消費和退費 涉事公司始終未回應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經調查后發現,該公司存在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屬實。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該公司現已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態,消費者無法正常消費且無法退費。
面對消費者投訴及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調查調解,該公司負責人無理由拖延且無理拒絕事實成立。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通過電話、函件、上門問詢等合法方式對其開展調查,截至發稿前,該司負責人始終未與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溝通聯系。
市消委會:公開譴責,立即整改!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本案為預付款性質的消費合同法律關系。預付款消費的特點是消費者先付款后消費,付款行為與消費行為時間間隔較長,該消費方式使經營者降低經營成本的同時,消費者承擔了預付款無法消費時不能退回的風險。在預付式消費合同法律關系中,消費者在信息上、專業知識上、經濟地位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經營者處于相對強勢地位。
本案是經營者單方的違約行為。本案中經營者單方違約導致消費者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且經消費者合理通知催告,經營者仍拒不履行合同解除后的退款義務。
經營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損失填平原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法定職能,現對深圳市東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無視消委會的調查調解工作和消費者合理退款訴求、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公開譴責,并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糾正錯誤的經營管理方式,妥善處置相關消費投訴。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舉報、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