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離|深圳立法建立“生前預囑制度” 患者真實意思如何體現
2022-07-07 10:44 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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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7月7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即將于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成為全國媒體報道的焦點和網民熱議的話題。深圳通過修訂《條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生前預囑”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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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頁面截圖,《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具體條文。
如何評價“生前預囑制度”的意義?深圳市律協醫藥健康委副主任佟長輝做律師前有過10年從醫經歷,他一直關注《條例》的修訂以及“生前預囑制度”的推出。7月6日,佟長輝律師接受法律“玲”距離欄目的采訪時表示,這是一次立法突破、制度創新。《條例》中提出的“生前預囑制度”有助于減少患者痛苦,節約緊張的醫療資源,減輕患者家庭經濟負擔等。社會上達成共識的是,《條例》的創新體現在患者醫療自主權的突破上,也就是在生命終了的時候,患者是否可以有尊嚴地決定以何種方式離開世界?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近親屬有沒有道德負擔?
佟長輝律師告訴記者,實際上,患者的醫療自主權一直都存在,表現形式就是知情同意權。實際上,知情同意權的主導權和內容均在醫療機構,并沒有涉及到難以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誰有權終止醫療這樣具體的法律問題。
如何保障患者生前預囑的自我意思表示真實性涉及醫學、倫理、法律、經濟利益等諸多因素。以下是記者與佟長輝律師的采訪內容,他回答了很多人關心的譬如時間、形式、變更(撤銷)以及沖突解決等問題。
深圳率先以立法形式建立“生前預囑制度”。(本網資料圖)
法律“玲”距離:如何確保生前預囑是患者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佟長輝律師:《條例》為了確保生前預囑是患者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詐等引導,確定了4種方式。第一個是公證的形式。在公證機關的見證下,患者和近親屬完成整個生前預囑的內容確認和簽字儀式。能夠最大限度保證患者的意思真實。第二個形式是在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情況下完成生前預囑的相關內容(見證人不得為參與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
另兩種形式是患者本人自己立的書面的生前預囑(即自書預囑),以及錄音錄像確定的生前預囑。這兩種形式也都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書面形式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要簽名并注明時間;采用錄音錄像形式的,患者本人以及見證人都要出現在錄音錄像中,并且要自我介紹“我是誰誰誰,我進行怎樣的見證,等等”,個人身份信息也要在鏡頭里展示出來。
法律“玲”距離:生前預囑在什么時間設立有效?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該如何保管?
佟長輝律師:從設立時間看,在患者患有不治之癥,或者臨終之前清醒的時間,都可以設立生前預囑。
患者可在任何時候決定變更或者撤銷本人之前以任何方式設立的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在執行前,可以由患者本人或者自己信任的近親屬保管。在需要執行生前預囑——這個一定是由醫院來執行——執行完之后,按照住院病歷保管要求,至少要保管30年。
佟長輝律師接受法律“玲”距離欄目的采訪。
法律“玲”距離:醫院執行生前預囑時,患者與近親屬意見不一致如何處理?
佟長輝律師:患者本人意識清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自主做決策的時候,以患者的真實意思為準。如果患者處于昏迷的狀況,患者的近親屬,比如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對于“生前預囑是否按照患者本人意思執行下去”產生了爭議,原則上還是按照患者的生前預囑來執行。
但是,也有另一種可能。比如有十個近親屬達成了一致,要把患者的生前遺囑停止執行,這種情況我們也要尊重患者近親屬的意見。也就是說,患者昏迷的情況下,近親屬是法定監護人是有一定的法律賦予的權利。這種權利在行使的時候,并沒有傷害到患者本人的話,我們認為,醫療機構也應該認真考慮這些訴求,不能機械地理解和執行法律。
【相關資料】
國內對于生前預囑的推廣,最早是由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進行的。該協會于2011年推出了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愿望》。這五個愿望分別是①我要或不要什么醫療服務②我希望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③我希望別人怎么對待我④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⑤我希望誰幫助我。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已經于2021年成立。
【關于佟長輝律師】
深圳市律協醫藥健康委副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北京大學法律碩士,白求恩醫科大學醫學學士、主治醫師。任職多家企業及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顧問單位涉及的行業領域涵蓋:醫療機構、健康產業、 藥企、電子科技、影視傳媒、廣告服務、運動健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