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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4年2月28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吳若涵)幾元錢的茶位費,是廣東餐飲界約定俗成的行業規矩嗎?近日,有網友發帖提議深圳率先取消茶位費,將這個話題推上熱搜。收不收,怎么收,誰能給個說法?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走上街頭隨機采訪深圳市民,也請深圳律師鄭炫媛從法律角度剖析,在深圳存在已有一定年頭的茶位費,有沒有合理合法收取的依據。
深圳律師:茶位費和餐具費應予以明確 給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鄭炫媛律師告訴記者,她在深圳遇到收茶位費的情況還挺多的,一般在3-15元不等。會不會給茶位費則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使用了帶塑料薄膜的消毒碗筷的話,我會給。”
鄭炫媛律師認為,商家收取茶位費的問題應區分情況。在她印象中,在2003年“非典”發生之前,餐廳很少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消毒碗筷,就餐的碗筷一般都是餐廳自己清洗和消毒。
2007年,深圳市開始建議餐廳使用集中清洗消毒的碗筷,因為餐具集中消毒有利于控制傳染病、保障老百姓健康、促進循環經濟建設。
“自那以后,我印象中幾乎所有的餐飲商家就都使用這種經過集中消毒的第三方提供的公共餐(飲)具,也就開始了常規的茶位費收取了。我的理解是商家需要向提供公共餐(飲)具的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由此需要向消費者收取茶位費,所以這種情況下,我都會支付茶位費。”
她還告訴記者,實際上根據目前現行的法律規定,并不是強制性要求所有商家都使用經過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飲)具。
茶位費該不該收,你怎么看?(本網資料圖,張玲 攝)
法律“玲”距離:您認為是否應該對茶位費進行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
鄭炫媛律師: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所有關乎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費用都應該進行監管。
有部分餐廳將茶位費與餐具費混淆了。從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根據《食品安全法》《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餐具是餐飲商家的法定義務,而法律也并沒有強制性要求商家必須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集中消毒的餐(飲)具,因此,對于一些商家稱茶位費收取是“因為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餐(飲)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認為,具備自行消毒條件的商家應該明碼標價,區分收費與免費餐具由消費者自行選擇。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如除了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餐具以外的茶水費用,消費者也享有自主選擇是自帶、不喝或享用商家提供的服務的權利。對此,商家應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八條明碼標價,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
因此我認為有關部門需要明確茶位費、餐具費的定義,同時對于收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監管。
鄭炫媛律師接受深圳新聞網記者采訪。(張玲 攝)
深圳市民建議商家明示茶位費收費標準 主管部門應進行監管
關于茶位費的收取,該不該收,怎么收,深圳市民也有話說。
陳女士告訴記者,深圳收茶位費的餐飲店挺多的,貴的茶位費她遇到過有收8元的。在她看來,這種收費不太合理,如果換成服務費的話更能接受。陳女士認為應該對茶位費進行監管,防止價格虛高。
劉先生認為,要對茶位費進行監管。如果商家明確說明有茶位費的話還好,如果沒有提前告知就直接加收茶位費肯定不合理。3元/位的茶位費是他能接受的合理范圍,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他還是覺得茶位費不應該收。
鄧女士說,她在深圳遇到收茶位費的情況還是挺多的。是否應該收,她覺得應該分情況。鄧女士是廣東人,從小就有和家人去喝早茶的習慣。喝早茶的時候會坐比較久,有的茶等級也挺高的,這種情況下收茶位費就比較合理。有時自己帶一些茶過去,餐廳還會減免一部分茶位費。但是在某些商場吃飯的時候,沒有提供很好的服務和茶水,收茶位費就不是很合理。
比較微妙的是,關于茶位費的收取問題,餐飲店工作人員大多諱莫如深。在記者2月27日的隨機街訪中,多個餐飲商家均拒絕對此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