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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將給我們帶來怎樣的變化?(本網資料圖片)
深圳新聞網2024年1月14日訊(記者 張玲)一部《公司法》的修訂,將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新變化?我國現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今年正值《公司法》頒布實施30周年。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公司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性法律。這部歷經30年磨礪的法律,不僅是中國市場經濟的基礎,更是公司發展的重要支柱。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推出第3篇相關解讀,深圳市人大代表、廣東深寶律師事務所主任黃振輝作為解讀人,將新《公司法》中最值得關注的內容提煉出來,進行深入淺出的剖析。
黃振輝認為,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是一次適應時代變遷的修訂,對現行的《公司法》進行了全面優化,有助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寶律所主任黃振輝認為,新《公司法》為公司提供新的戰略選擇。(本網資料圖片,張玲攝)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
“首先,最引人注目的變革當屬公司資本制度的調整。”新《公司法》完善了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黃振輝指出,這一調整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公司及時獲得運營資金,為其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過去,一些股東在認繳制度下不愿及時履行出資義務,這不僅影響了公司的資金鏈,還潛藏著運營風險。如今,新制度的出臺,有助于遏制投資者在公司實際投入不足的現象,既保護了公司的利益,也維護了市場運營的安全性。”
引進授權資本制 提高籌資靈活性
此外,新《公司法》還引進了授權資本制,取消了認繳制并采用實繳制。黃振輝分析說,這一變革簡化了公司的設立流程,提高了籌資靈活性,同時也減輕了發起人的資金壓力,提高資金利用率。
“此前,繁瑣的股東會決議流程和全額支付股份價款的壓力讓公司融資步履維艱。現在,新制度賦予董事會增資的自主權,允許股東分次繳付購買股份的價款,使公司能更快地適應市場變化,提高競爭力。”
簡易減資制度為公司提供新的戰略選擇
很多人也注意到,新《公司法》還建立了簡易減資制度,公司可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彌補虧損,但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的出資或股款義務。
黃振輝認為,這一規定為公司應對市場環境變化提供了新的戰略選擇。他進一步分析說,在減資過程中,公司無需新資源投入,可改善財務狀況和報表結構。對于陷入惡性循環虧損的公司,減資后有機會調整戰略、甩掉歷史包袱并快速實現盈利。在新《公司法》實施前,股東往往面臨繼續輸血或賤賣股權的兩難境地。如今,股東可以選擇減資作為新的戰略發展方向,無需低價賤賣公司。這一變革為公司提供了更多元化的發展路徑,也為股東創造了更好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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