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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3年11月8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張宇杰 實習生 萬小藝)10月31日晚8點,各大電商平臺“雙11”預售正式開啟,今年的“雙11”購物狂歡節也正式拉開序幕。然而有網友發現,即使算上優惠券,付完定金和尾款后到手的價格仍然比“雙11”之前的價格還高。
(更多報道,詳見專題:法律“玲”距離)
(網友反映“雙11”活動期間商品價格“明降暗升”截圖)
在各商家宣稱推出全年最低價的“雙11”期間,“明降暗升”是否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期靜為律所特約之法律“玲”距離,記者走進街頭隨機采訪深圳市民,同時邀請了張玉笛律師一起談談“雙11”應當如何理性下單。
從事教培行業的陳女士和劉女士一直比較關注畫紙和顏料的價格,以往也有將其加入到購物車,在“雙11”期間這些商品的價格也和以前基本持平。
市民王先生比較關注平板類的產品,他認為除了幾百塊錢的活動折扣,再加上平臺的消費券后,商品的補貼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深圳市民王先生接受深圳新聞網記者采訪。張宇杰 攝)
萬女士發現,旗艦店的化妝品的價格在“雙11”之前是折扣價,在活動期間是原價,只是換了定金和尾款的形式,但最后算下來價格其實和以前沒有太大變化。
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張玉笛律師告訴記者,“雙11”期間,一些商家會打著一些降價或者折扣的旗號、個別的商家會通過向VIP客戶發送這種優惠券的方式,向消費者傳遞低價的信息。但是消費者在實際支付之后,會發現這個價格比活動之前還要高,那這種“明降暗升”的情況已經涉嫌了價格欺詐。
(張玉笛律師接受深圳新聞網記者的采訪。張宇杰 攝)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這種虛假的手段,或者以使人誤解的價格方式誘騙消費者進行消費。”張玉笛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具體要怎么做?張玉笛律師提醒消費者要在一段時間內關注商品價格的變動,并養成隨手保存截圖或者錄屏的習慣,然后可以拿著與商家的購物記錄、支付憑證以及相應的錄屏或者截圖,先向消費者協會或者電商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如果上述辦法無法解決問題,再起訴處理。
“雙11”之后緊接著就是“雙12”,這一時期也是犯罪分子大肆鉆空子的一個時間段。張玉笛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警惕,謹防新型詐騙。關于進群領取優惠券的邀請,千萬不要點;快遞員或者商家打電話要求退款,堅決要掛斷;收到陌生快遞里面夾雜著印有二維碼的優惠券,堅決不要掃。
【關于張玉笛律師】
張玉笛,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玉笛律師團隊主導參與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綜合3000宗以上。
【關于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
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位于深圳。迄今為止,靜為律所已經為多家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以向客戶提供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己任,并深信客戶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最大的維護是檢驗靜為每一位律師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