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3年10月3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田剛 實習生 謝企)中秋國慶節前,由第三方購票平臺推出的“加速包”搶票服務,引起了國鐵集團客運部的注意,該客運部負責人向媒體表示,任何用戶都沒有優先購票權,在第三方購買的任何價格的加速包都無法優先購票。這一回應,也打破了一些人此前對“加速包”能加速深信不疑的想法。
“加速包”到底能不能買到票,為“加速包”付費了最終買不到票怎么辦?本期靜為律所特約之法律“玲”距離,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的深圳市民結合自己的經歷給出了不同答案,來自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的董大科律師也給出了法律人的解答。
董大科律師認為,消費者在第三方購票平臺購買“加速包”,準確來說應該是一個服務協議,就是消費者付費,購票平臺提供一個加速搶票的服務。他說,如果“加速包”實質上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的話,那么它就構成了虛假宣傳,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追究其“退一賠三”的責任。
董大科律師接受深圳新聞《法律“玲”距離》欄目的采訪。(張玲 攝)
“比如,第三方購票平臺只是在 12306 進行候補搶票,這個與我們個人消費者通過 12306 網站候補搶票沒有任何區別的話,那么它就構成虛假宣傳。因為這損失的不僅是時間成本,更是機會成本,‘加速包’實質上剝奪了我們自行去選擇其他交通工具的權利。如果第三方平臺確實為客戶提供了優先的服務則并不構成虛假宣傳,這個商業模式就可以收費。”
如何進一步確認是否涉嫌虛假宣傳?董大科律師認為,要看第三方購票平臺宣傳的側重點是什么。比如,它是否宣傳并告知消費者“加速包”能夠起到加速提速的作用?或者“加速包”僅僅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帶寬,更好的預設代碼去填寫信息的功能?這些都是第三方購票平臺要向消費者闡述清楚的,否則容易構成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