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3年9月20日訊(記者 張玲 林恒鑫 趙文碩 田剛 歐媛媛 葉宏平 實習生 謝企)近日,深圳市政府門戶網站“政民通”在線訪談活動邀請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海雷走進直播間,圍繞“出臺《深圳市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管理規定》,完善人民調解激勵機制”主題進行在線解讀,并與網友互動交流。
直播中有網友提問,如何理解《管理規定》中案件類型的“重大糾紛案件”?曹海雷解釋說,重大糾紛案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跨區域的影響較大的糾紛,第二類是根據涉案的復雜程度而定:一般涉案當事人是11-31人,調解協議書標的金額達到50-100萬元,同時一般這種案件經過8次以上調解方才達成協議并且履行,這類情況就把它定義為“重大糾紛案件”。
在處理這種案件時,調解員需要填報糾紛登記表,按涉案當事人人數出具詳細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建立翔實的卷宗,配合做好工傷認定、司法鑒定等工作,還要督促當事人進行履行調解協議,協助辦理司法確認,調解過程中還需要同人社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必要時還要協助當事人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從工作量來說是比較大的。“按照我們的經驗,一個調解員要對重大糾紛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完成辦結,耗時一般要30至40小時。這類案件,個案補貼,最高補貼可達到2000元。”
在線訪談直播間現場。(林恒鑫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