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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3月23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黃瑜 劉茜)3月19日,#張蘭欠9.8億未還 家族信托被擊穿#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據媒體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近日公布的判決書,張蘭仍拖欠CVC基金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8億元)及其利息。為了追回欠款,CVC盯上了張蘭的家族信托。
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張蘭是其離岸家族信托所在銀行賬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張蘭的債權人CVC可以申請對這筆資金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公開判決書頁面截圖。
記者街訪中發現,關于家族信托,知曉者不多。相關資料顯示,家族信托是個人或家族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幫助委托方實現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美國。通過家族信托,將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開來,一旦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那么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委托方,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委托方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委托方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那么,張蘭在海外設立的家族信托為何會被擊穿?家族信托的門檻是什么?它是如何實現資產隔離的?今天,我們邀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杜芹律師解讀我們所不知道的家族信托。
法律“玲”距離:張蘭家族信托被擊穿事件近日曝光,杜律師能不能解釋一下“擊穿”的意思?
杜芹律師:擊穿的意思就是表面上是信托,但實際上不被認為是信托了,而是個人財產。如果屬于信托財產,其實它就不屬于張蘭自己個人的。但是現在會被認為這些錢不是信托財產,仍然是屬于張蘭自己個人的財產,這些財產就要用來償還張蘭的個人債務。
法律“玲”距離:家族信托的資產隔離作用如何體現?
杜芹律師:其實家族信托是這樣,委托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指的是信托公司交給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再把這些收益再分配給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這些受益人通常指自己的家庭成員,當然也可以包括自己。財產一旦進入到了信托,就不再屬于委托人自己的財產,而是屬于一個獨立的信托財產。
如果委托人自己未來發生了一些經營債務的風險,這些信托財產是不需要被用來抵債的,相當于把這些財產給保護起來了。同時這些財產可以用于家人的生活等等,不影響這些財產對于家庭的使用和內部的傳承。所以既是把財產給保護起來了,又實現了對家庭財產的這種向下的傳承。
杜芹律師接受深圳新聞網記者采訪。(張玲 攝)
法律“玲”距離:如何能避免家族信托被擊穿,如何合法有效地保全家族信托?
杜芹律師:我覺得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第一個方面,在設立信托前,要確保資金本身的來源要合法,設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也要合法。同時設立信托的財產以及是受益人的范圍是確定的,這樣才能確保信托是有效的,否則就有可能會認定信托是無效的。
第二個方面,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合同當中關于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要適度平衡,尤其是委托人對于信托的控制權不能太大,比方“我可以隨時撤銷信托”,再比方“我把自己設為受益人,我又有權隨時自己指令,我就可以分得非常大額的信托財產”。如果是這樣,委托人的權利就過大了,有可能會被別人認為你表面上是設了個信托,其實你只不過用這種形式,把信托財產又歸為自己所有。這個就是我們所說的“委托人對信托的控制權過大”,這種就會導致擊穿。張蘭的家族信托之所以被擊穿,也就是這個原因。
第三個方面,信托已經設立了,要確信托的收益分配以及有關合同的履行是按照合同以及依照法律的規定合理合法地運行。如果行為不合理、不合法,信托也可能會造成擊穿。
法律“玲”距離:設立家族信托有什么門檻?
杜芹律師:一般根據有關的文件設立家族信托,它的起步點是1000 萬元,1000 萬可以是現金信托,也可以是股權等等。股權信托操作起來會更為復雜,所以一定是需要專業律師的參與,才可以達成信托的設立。
【關于杜芹律師】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盈科全國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民事委員會主任、幸福加遺囑庫創始人。專注辦理婚姻、繼承等重大疑難家事訴訟,提供家族財富管理傳承規劃與落地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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