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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6月11日訊(記者張玲)6月11日下午,河北唐山警方通報,發生在6月10日凌晨的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員在江蘇已被抓獲。至此,經過一天的持續發酵,引發全國人民群情激奮的多名男子圍毆女子案件,九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
案件發生后,多位深圳律師通過各種渠道紛紛發聲,他們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對案件進行梳理并給出法律人的思考結果。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就請他們解答大家關心的法律將如何懲惡,如何量刑以及如何認定正當防衛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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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員犯了幾宗罪,法律將如何懲惡?
根據目前網上流傳的相關錄像視頻內容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岳幫恒律師及其所在團隊初步分析,涉事的多名男子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斗毆罪,具體以何種罪名定罪處罰,需要結合警方調查收集的證據以及辦案機關查明的案件事實、犯罪情節等進行綜合確定。岳幫恒律師認為,涉案人員的暴力行為,不僅無視法律,嚴重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更加挑戰了社會秩序和大眾的安全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黃云律師在刑事訴訟領域深耕多年,是深圳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他分析說,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首先對受害人進行的猥褻行為,侵犯了受害人的身體自主權。盡管視頻不是很清晰,但已經有涉嫌強制猥褻罪的可能,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隨后對受害人及其同伴進行的暴力傷害行為,侵犯了受害人及其同伴的身體健康權,按照公布的受害人照片顯示,其很可能受到了輕微傷以上的傷害,根據對尋釁滋事行為應予立案追訴的相關規定,輕傷以上就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的情形,按照尋釁滋事罪進行立案追訴。而如果受害人及其同伴的傷情程度經鑒定達到重傷以上,就同時符合了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要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也就是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黃云律師說,“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尋釁滋事罪一般情況下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造成受害人重傷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云律師指出,在整個事件中,除猥褻是單個犯罪嫌疑人行為之外,后續的暴力行為均由多個犯罪嫌疑人共同進行,在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范圍內,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當然,如果這些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固定的組織,且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那么還有可能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對涉案人員的罪名認定和量刑,關鍵因素是什么?
什么是尋釁滋事罪,什么是故意傷害罪?對涉案人員的罪名認定和量刑的重要元素是什么?黃志明律師告訴記者,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輕傷確定量刑起點)。“因此,幾名男子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競合,根據刑法規定會按照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尋釁滋事罪一般情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子和其同伴的傷情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傷情鑒定是認定罪名和量刑的重要構成要件,最終行為人的罪名和量刑將會以女子和其同伴的傷情鑒定報告、行為人對女子和其同伴的民事賠償情況、女子和其同伴對行為人是否諒解、行為人的認罪態度等等綜合因素由法院判決認定。
關于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法律如何認定?
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洪堅更關注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他認為,如果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太高,導致緊急情況時沒有人敢對施暴進行防衛,一旦防衛就會被認定為互毆或是對加人的侵害,被害者或第三人防衛者同樣會被定罪。王洪堅律師的觀點是,降低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給社會及被害人足夠的防衛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制止不法侵害。
王洪堅律師關注的,也是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鄭炫媛律師關注的。鄭炫媛律師告訴記者,有許多人問她,如果他們在現場想出手幫助被打女子,但是不知道法律如何界定見義勇為、正當防衛?如果見義勇為,會不會把自己“幫進”了監獄?
鄭炫媛律師說,早在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印發了法發[2020]31號《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堅持維護公平正義。該指導意見中詳細規定了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包括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等。
鄭炫媛律師認為,在本次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中,被打女子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假如真的有人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是符合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她說,希望未來的刑事司法實踐中有更多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案例,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本期律師嘉賓】
黃云律師,北京金誠同達(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主任。
鄭炫媛律師,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律師、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黃志明律師,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黃志明律師未執業前其分別在私營、國有、港資企業擔任了十年總裁及其他高管的職務,在商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長期擔任多家各種類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
王洪堅律師,廣東連越(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本科。熟悉公司管理涉法事務,股權設計、股權變更、股權改制;擅長金融不良資產的盡職調查、清收、重組。
岳幫恒律師,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參與辦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刑事案件。擅長領域:刑事辯護、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商事訴訟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