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3月9日訊(記者 李丹璐 林恒鑫 見習記者 鐘亞萍)受疫情影響,勞動者如果無法正常上班,工資應該怎么計算呢?3月9日,深圳市舉行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副局長吳軍軍在現場重申,根據2020年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于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對于勞動者屬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需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等措施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并支付其上述期間的工資。
若有其他情形,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三是勞動者既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用人單位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60元/月。
疫情期間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撥打電話12345,或在“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上提交違法線索,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第一時間核查,并啟動調解、仲裁、勞動監察等各種手段,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