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網絡熱點,直面網友關切。法律“玲”距離,從身邊網事入手,讓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邊的法律智庫。歡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訴我們,我們請法律專業人士來解答。(電話:83521468,傳真:83911897,郵箱:zhangl@sznews.com)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2月14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趙薇)冬奧賽事如火如荼,被“冰墩墩”圈粉的人不在少數,當真是“一墩難求”。一些不法分子趁機哄抬物價倒賣真假難辨的“冰墩墩”,還有手巧的網友為了實現“一戶一墩”,自制了各式各樣的“冰墩墩”。以大熊貓為創作靈感的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早在2019年9月17日就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這些“冰墩墩式”行為,是否觸碰了法律邊界?
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關注和“冰墩墩”有關的二次創作以及網絡傳播行為。記者收集了有關“冰墩墩”的二次創作和網絡傳播行為,請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錦楊律師為大家詳細解讀。
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最近特別火。
法律“玲”距離:近日,在某些二手交易平臺上,我們發現真假難辨的“冰墩墩”商品。比如一款官方售價58元鑰匙扣,二手平臺賣210元。張律師怎么看?
張錦楊律師:根據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因此,擅自生產、銷售冰墩墩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產品進行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電子商務法》,可能將被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
法律“玲”距離:近日,不少蛋糕店曬出冰墩墩樣式的蛋糕進行宣傳引流,這一做法是否涉嫌侵權?普通蛋糕店能否自制冰墩墩樣式的蛋糕進行售賣?
張錦楊律師:冰墩墩是北京冬奧會吉祥物。生產、銷售奧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的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張錦楊律師接受深圳法治發布記者采訪。
法律“玲”距離:未經組委會允許的情況下,自制冰墩墩、雪容融表情包在網上傳播,還有部分美甲店為顧客設計“冰墩墩”樣式的美甲圖案,上述這些行為是否侵犯相關著作權?
張錦楊律師:“冰墩墩”形象圖案屬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的侵權判定并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在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或者美甲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北京冬奧組委會的許可,也屬于侵權行為。
法律“玲”距離:空姐在航班紙杯上手繪冰墩墩助力冬奧,浙江一對母女自制“毛衣冰墩墩”以及山東濰坊一母親自制“冰墩墩饅頭”,這些行為是否涉及侵權呢?
張錦楊律師:“冰墩墩”繪畫、卡通形象等屬于美術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冰墩墩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航空公司空姐將其圖樣手繪在紙杯上供自己或乘客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侵權。
法律“玲”距離:有社區自制了“冰墩墩”核酸檢測貼紙,鼓勵居民參加核酸檢測。這種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嗎?
張錦楊律師:“冰墩墩”作為北京冬奧吉祥物,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防疫版冰墩墩”不屬于“為商業目的”,也未對“冰墩墩”標志帶來不良影響,“防疫版冰墩墩”作為一種有益嘗試,并不會帶來侵權問題。從提高熱情、鼓舞斗志的角度出發,需要“防疫版冰墩墩”這樣的創新舉措。希望“防疫版冰墩墩”的走紅能夠啟發各地各部門的大智慧,給疫情防控融入更多新鮮元素,打贏疫情防控持久戰。
【關于張錦楊律師】
張錦楊,廣東微眾(鹽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事務部(企業法務部)負責人。2014年開始在深圳從事律師職業工作,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業務、公司法律顧問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