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打算和我再多說一會兒嗎?現在時間已經超出了一分鐘。”微信對話框那頭傳來的,是女大學生阿俠租來的“一日男友”的聲音。對方壓低了嗓音,試圖說服阿俠再多出些錢購買時長。
如今青年群體中悄然流行一種“一日男友/女友”的情感體驗類服務,在一些視頻平臺上搜索“一日男友”,都能找到某博主在某線下門店租到一日或多小時男友的體驗視頻。而在網購平臺上搜索“一日男友”,則會跳出“某平臺同款一日男友體驗”的鏈接,價格從幾十元一小時的“盲盒”到30分鐘190元的“首席”不等。有的店鋪甚至介紹“一日男友”服務是給閨蜜生日送禮的“佳品”。
但這種新型的“體驗式經濟”游走在法律底線的邊緣。一方面價格和人員管理混亂,對消費者構成侵權危害;另一方面存在法律風險,游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
所有服務明碼標價
牽手一次100元
去年4月,阿俠在某平臺上刷到租“一日男友”的博主視頻,出于好奇,她在網購平臺上購買了同款服務。她選擇了文字語音線上服務這一類別,購買了10分鐘的線上對話服務。但在這10分鐘里,阿俠覺得對方的回復像機器人一樣一板一眼,就隨手給了一個“中評”。為了挽回這個“中評”,店家隨后又給她“補發”了第二個“男友”。
在線上平臺上有不少博主分享了“一日男友”的現場體驗。其中一名博主就在上海的一家實體店里,通過盲盒方式抽取找到一名中泰混血的男友——兩個小時600元。期間,這名“男友”陪著博主一起喝奶茶、吃小吃、拍大頭貼,但拒絕牽手、接吻、喂飯等。
賽娜前不久收到了閨蜜送來的一份生日禮物——線下“一日男友”服務抵用券。這意味著可能會有一個英俊帥氣的男生在一天中的數小時里與她以模擬情侶的關系相處。
約會這天,在事先約定的咖啡廳,一個男生出現在她面前。當賽娜想嘗試牽手這樣的親密舉動時,對方會面帶微笑柔聲說:“牽手是要另外收費的,一次100元。”
“男友”與店鋪五五分成
今年22歲的阿唐是某“一日男友”店鋪的“首席”,即最高一級的“男友”服務員。各個店鋪的“男友”等級設置、運營模式、收費標準等都相差不大。就阿唐所在的店鋪而言,客服會提供給顧客“盲盒”“金牌”“鎮店”“首席”幾個不同選擇,價位依次遞增,并且可以提供包天、包周、包月等服務。在風格類型上,每個“男友”都有自己的人設,包括溫柔體貼、攻氣十足、幽默直男、“可鹽可甜”、陽光溫暖等。
據阿唐介紹,他和店鋪按照五五比例分成。“比如一個100元的單,我可以拿到50元,客服抽成10元,還有40元歸店鋪所有。”如果客戶同意“續單”,那么續單的費用阿唐和店鋪按照六四分成。此外,如果下單前客人提出想要看照片、聽語音進行挑選,每人每條還要額外收費3元。店鋪還提供夜間24點到第二天7點的夜間服務,價格為日常價的1.5倍。“男友”往往還會在服務結束后向客人討要紅包等。
這些店鋪會根據“男友”的接單數量、月度續單量、本人聲音、性格、顏值、服務態度和客戶反饋等多個角度進行綜合評估“男友”定級。“最初都是從最低等級開始做起,如果群內成員的月度接單量很少且續單率低就會被解雇。”阿萬說。
“男友”身份成謎
服務游走在灰色地帶
阿唐介紹,兼職“男友”有一個工作群,大家經常會在群里分享一些自己在工作、學習中遇到的有趣的事情,從事兼職“男友”的“不少是正在讀書的大學生”。
根據“一日男友”店鋪的規定,不允許應征者使用網絡圖片來冒充自己的真實照片。在進行審核的過程中,阿唐表示,店長可能還會要求補發視頻等材料。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審核人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我們群里有三個人的照片我在不同的社交平臺上都見過,而且如果你的照片店鋪覺得不太合適,還會讓你去修圖或者開美顏。”
除了“男友”們的真實身份和真人照片存疑外,“客戶”們的需求也千奇百怪。有的甚至令“男友”都感到無法忍受。
比如阿萬就接到過“奇怪”的訂單——一位客人想要體驗“被人罵”的服務;還有一名男生來體驗“一日男友”服務。阿唐則碰到過自稱得了抑郁癥的客人,對方發了自己的病情診斷書給“男友”,并在一個半小時里不斷向阿唐講述自己從小的悲慘遭遇,“讓我也感到很不舒服”。此外,還會有與女客戶發展成為情侶關系的“男友”,感情破裂后女方會到店鋪投訴。
上海政法學院教師、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郗培植認為,租借“一日男(女)友”的行為從法律關系來看是雙方訂立了一份類似勞務合同的契約,租借人支付報酬,“男友”或“女友”提供聊天、陪逛街等正常服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服務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并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由于男女朋友身份關系的特殊性,在一些特定的場景中,極易產生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郗培植說,這一過程中,“平臺方”作為提供服務的媒介,應當嚴格審查服務內容,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平臺方需要承擔監管責任。因此從規避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視角來看,平臺應當禁止該類具有特殊人身關系的服務介紹。“該類行為游走在違法的邊緣,存在極高的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風險。建議年輕人正視、珍重感情,避免自身遭受侵害。”郗培植說。
“一日男友”這樣的做法,在法律層面,無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有關賣淫、嫖娼的處罰規定對其進行管制。上海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前述事實的認定有兩個“關鍵點”——一是發生金錢交易,二是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一日男友”雖有明顯的金錢交易情況,但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發生關系,就無法納入管理,“處于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