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不同顏色背心的騎手代表了不同的外賣平臺,這是消費者的普遍認知,但實際上騎手和平臺之間“遠隔山海”。騎手曾經因為看起來還不錯的收入成為話題,而背后則是保障的缺失,“這個系統里除了算法之外還藏匿了上千家公司,他們交錯而成的復雜法律關系網絡正將受傷的騎手死死纏住。”
這是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致誠中心”)經過大量調研后得出的結論。2021年7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9月10日,國家四部門專門約談了美團、餓了么等10家大型平臺用工企業。
應該說平臺經濟發展非常迅速,有力推動了社會的經濟發展,同時新的用工形勢也在出現,讓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讓企業得到健康發展,還有很多細致的工作。
找不到的“雇主”
致誠中心在《騎手謎云:法律如何打開外賣平臺用工的“局”?》一文中詳細介紹了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的勞動關系。
今年6月,致誠中心公益律師陳星接手了一起騎手維權的案件。騎手邵某在2019年4月一天夜里送完最后一單后受傷,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工傷賠償。
邵某服務的平臺有兩種騎手,一種是專送,一種是眾包。按照邵某的解釋,眾包就是“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而專送則要接受站點的人工管理,上下班都有固定時間,系統派單不得拒絕,高峰期和惡劣天氣必須在線,平時小休和請假都要站長批準,甚至想離職還可能需要排上兩個月的隊。邵某屬于專送騎手,但陳星在梳理案件中發現,邵某可能陷入了一張用人單位的“暗網”:
平臺雖然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但邵某所在站點所屬為迪亞斯公司,他的工資一直由一家叫做太昌的公司發放,而其工資薪金的個稅扣繳義務人至少有2-3家公司,其中不但有迪亞斯和太昌,還有一些邵某此前從未聽聞的公司,比如天津某建筑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個稅扣繳義務人必須是支付其工資薪金所得的單位,一般而言就是用人單位。但邵某每月工資薪金的個稅扣繳義務人至少有2-3家公司。
申請工傷認定的第一步是確認勞動關系,在上述情況下,就勞動關系的確認而言,用人單位的確定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至關重要。而談到勞動合同,邵某依稀記得三年前的某天晨會上大家站在路邊匆匆忙忙簽了一份文件,但是當場就被站長收走。因為著急送外賣,邵某并沒有仔細看那張紙上寫了什么,也許就是勞動合同,也許不是。
同時,由于跑單記錄、考勤排班、評價投訴只顯示最近兩個月,邵某在2017-2019年的所有工作記錄都無法查閱,為了取證,邵某曾經幾次聯系餓了么,又幾次碰壁,如今手機上下載的騎手App什么都證明不了。
陳星在手機上下載了邵某服務平臺的騎手App。這款App開放給所有想注冊成為外賣騎手的人。用手機號實名注冊后,陳星隨著屏幕上跳出的彈框依次點開了《服務合作協議》《眾包用戶協議》,并拉至底部打開了《營業執照》,試圖尋找用人單位。但這些文件所顯示的法律主體都不盡相同——頁面底部《營業執照》顯示的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作協議》上寫的是一家注冊在江西的服務委托公司;《眾包用戶協議》干脆什么都沒有提及,取而代之的是一段長長的“主體信息”,第一句是:“眾包平臺經營者是指經營蜂鳥眾包平臺的各法律主體”。
平臺經濟還處在塑型階段,各地法院對于新就業形態的態度千差萬別。邵某在北京打贏了勞動仲裁,成功與站點所屬的迪亞斯公司確認了勞動關系。可很快,迪亞斯公司在其注冊地重慶市的長壽區法院對邵某提起訴訟,他連續輸掉了一審和二審,這意味著他與迪亞斯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更不可能獲得工傷賠償。
騎手成為“個體戶”
值得注意的是,致誠中心在調查中發現,2020年的一起案件顯示,一名在北京送外賣的專送騎手被一家安徽公司在廣西欽州某產業園注冊成了個體工商戶。順著這個線索,致誠中心發現,在該產業園內竟一共注冊了14萬家經營范圍包括“外賣遞送服務”的個體工商戶。
據了解,專送騎手通過應聘后,站長往往會以發工資、少交稅為由,強制要求其下載市面上一些靈活用工平臺的App;騎手不知道的是,一旦注冊App就意味著與靈活用工平臺簽訂了承攬協議,同時授權靈活用工平臺將自己自動注冊成個體工商戶。
而在我國法律框架下,一旦成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個體工商戶,就意味著失去了“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再可能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外賣餐飲行業持續保持高速增長。據美團《2020年度報告》與《2020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顯示,2020年,其平臺活躍商家共680萬,交易用戶數約5.1億,在平臺上取得收入的騎手超470萬,餐飲外賣收入超過660億。
然而,隨著外賣平臺規模的急劇擴張,騎手的處境卻幾乎每況愈下。
致誠中心介紹,在市場規模化前期,外賣平臺為爭奪市場份額,通常以優厚待遇直接雇傭騎手。彼時的騎手作為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外賣平臺主張各類勞動權益,包括加班費、經濟補償、違法解雇的賠償金等。這也就意味著外賣平臺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風險都相對較大。
在2015年左右,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區隔風險,外賣平臺開始與配送商(即勞務外包公司)合作,將配送業務“外包”,由配送商招募專送騎手并對其進行直接的日常管理。至此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就隔了一道“防火墻”。原本由外賣平臺承擔的成本和風險轉嫁給了勞務外包公司。據致誠中心研究,這一模式的出現使得外賣平臺節省了約40%的成本(包括社保成本和法律風險),從此坐穩了“講究輕資產,追求高毛利和邊際效應”的互聯網平臺方地位。
而配送商則屬于薄利多銷、吃力不討好的市場。配送商為了繼續向外“甩鍋”,開始將全部或部分配送業務“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多個公司甚至個人。而這一過程,據致誠中心研究,經歷了8個模式的轉變。
正是由于“原本集中于單一雇主的管理特權功能分散到多個商業實體”,騎手的勞動關系通過不斷網絡狀外包被徹底打碎。這不但導致騎手分不清用人單位是誰,就連法院也常常難以確定用人單位。外賣平臺與大量配送商正是借此操作在不同程度上逃脫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盡快修改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常凱認為,平臺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勞動權利保護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簡單說就是平臺經濟有沒有勞動關系,誰來承擔雇主責任的問題。”常凱認為,平臺用工特點和傳統企業用工特點不太一樣,概括來說就是去勞動關系化與雇主隱身化、分散化。結果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了,平臺得到了很高的利潤,但是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這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致誠中心主任佟麗華建議,盡快修改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雖然這兩部法律出臺時間都只有10多年,但這10年內互聯網發展太快了,新型用工形態發展太快了,當時的法律對相關的問題關注的不夠”。
佟麗華認為,很多企業認為社保的負擔過重,抑制了企業的活力,因此國家應該進行研究,什么樣的社保是合適的。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現在各個地方對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并不一致,這種情況下應由國家法律來規定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
他同時建議,明確平臺企業的用工主體責任。“平臺是用工的規則制定者,平臺通過算法和數字化的管理,對騎手進行了實時的管理和監督,平臺也是平臺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掌握著全部的數據,但將用工的主體責任拋給別人,這是權責利不統一的。”佟麗華認為,平臺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把相關責任分配給其他的合作公司,但在這個過程當中,平臺依然要承擔主體責任。比如有的合作公司真正注冊資金很少,很快就注銷了,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需要平臺公司進行監管。平臺企業還應建立便捷高效中立的騎手申訴渠道,便捷騎手維護權益。從司法機關的角度來說,佟麗華希望司法機關能夠跳出表面現象,盡快加強戰略研究,用法律維護這些新型勞動者的權利。
常凱認為平臺企業目前對此有所認識,下一步怎么解決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
他表示,對于新型勞動者的保護,就是回歸勞動法治。目前我國勞動立法當中是有先例可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制和調整的對象,不光是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還有派遣勞動和完成一定任務這兩種類型。這些用工方式都需要簽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律規制”。
(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陳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