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梁煖
“打,出了事我扛著。”8月13日,安徽黃山歙縣,多名女生在廁所霸凌一名女生。網傳視頻中,有個女生站出來連續扇了被霸凌女孩20多個耳光,動作一氣呵成,那力度,隔著屏幕看著都疼。你以為這就完了嗎?這名女生打完后還讓其他女生繼續打,并說:“出了事我扛著!”整個打耳光的過程中,還有女生幫忙計數,另有一名女生微笑著站在旁邊拍攝。
青春期的朝氣與質樸在這群未成年施暴者身上未見分毫,恃強凌弱的江湖氣息、是“匪氣”,看了令人更加生氣!讓人不禁要問,是什么樣的環境造就了這些充滿戾氣的“社會人”?受害者家長看見這一幕會是什么感受?
雖然警方通報中將她們稱為違法行為人,但是由于施暴者并未成年,此次霸凌事件中,參與霸凌的10名未成年人中,僅有1名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而主要霸凌者王某某因未滿16周歲,依法不予以拘留處罰。
這類校園霸凌事件,往往是爆料視頻先行,而后才是家校、警方跟進。有視頻為作證還好,如果沒有相關記錄,校園霸凌則更可能發生在“隱秘的角落”。此前,遭遇從初中到大學10年校園霸凌后,一名女生把親身經歷做成了桌游。這是少數走出“被傷害”陰影的反抗例子,更多時候,受害者往往出于害怕被報復的心理,只能默默忍受,直到成年后自我治愈重新走出陰影。
未成年霸凌事件高發的一個原因是,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未成年人違法處罰相對寬容。《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刑事年齡下調,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面對校園霸凌,我們害怕的是,這些任性的孩子在限定的年齡范圍的保護下,更加肆無忌憚,家庭與學校的管束力度遠遠不夠關上校園霸凌的潘多拉魔盒。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呵護不是溺愛,寬容不是縱容。從現實走進法律,校園霸凌有了清晰的定義,執法也有了法律依據。寬嚴相濟的最終目的是使人向善,除了學校及時處理和家庭監護人教育,應該出臺更多未成年人校園霸凌的分級處罰機制,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沖突事件和悲劇的發生。
相關報道:
往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