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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8月11日訊(記者張玲 翁任瑩 童小晉 實習生 陳美靜)2021年8月7日晚,一名自稱阿里巴巴女員工的網友在阿里內網發帖,自述其在出差期間,被領導要求陪商戶喝酒,被灌醉后遭到商戶代表猥褻,此后其領導又偷辦酒店房卡,多次進入房間對其進行性侵。該員工在事后報警并向阿里管理層反映,但管理層置若罔聞,她無奈只能在阿里食堂散發控訴書。
熱搜微博。
該事件經曝光后引發廣泛關注,濟南警方已介入并開展調查取證。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公布了此事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
涉事男員工曲一承認和同事XX在酒醉狀態下有過度親密行為,予以辭退,永不錄用。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警方正在調查取證;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給予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
張勇表示將從開展員工權益保護的培訓和調查,開通專門舉報通道,制定《反性騷擾行動準則》以及無條件支持員工拒絕陪酒三個方面進行反思和行動。
阿里巴巴CEO凌晨內網發布處理決定。
事實上,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并非是新鮮事。此類事件通常具有模糊性和隱蔽性,實施者往往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同事、領導和客戶。但忍氣吞聲和放任縱容絕不是對待“職場性騷擾、性侵害”的正確方式。國家和地方其實早已從法律層面對“職場性騷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本期張玲說法,我們邀請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杜芹律師為我們解答“職場性騷擾、性侵害”的應對和防范問題。
張玲說法:如何定義“職場性騷擾、性侵害”?職場性騷擾等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的哪一種?
杜芹律師:在《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以及依據該條例出臺的《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中,關于性騷擾都有明確的規定。
《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
簡單來說,性騷擾指的是不經同意,以文字、語言、圖像或者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含有性實質的一些行為,或者行為內容讓受侵害一方感受到不愉快,有侮辱感、羞恥感或者有脅迫等特別不良反應的行為。如果實施了包含這些內容的行為或者語言,并造成這樣的反應,該行為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顯然,性騷擾屬于違法行為,即便行為輕微也至少是侵權行為。由于該行為侵害了當事人權利,侵害人應當就此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行為構成更嚴重的侵犯,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行為涉嫌性侵等,那么可能會涉嫌犯罪。如果在侵害過程當中,不注意保護對方的隱私,或額外做出侮辱或者是誹謗行為,那就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這就屬于刑事犯罪。
張玲說法:當遭遇職場性騷擾和性侵害時,受害者如何才能夠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杜芹律師:如果遭遇了這種情況,我認為應該有這樣一個非常清晰的、層層遞進的維權路徑:第一個層次,法律明確要求單位是有職責對性騷擾進行有關調查和處理的。那么首先受害者可以尋求單位的幫助。單位應當有專門針對性侵、性騷擾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去處理,同時也可以對有關的事實等等進行基本的調查、搜集等。
第二個層次就是應該及時報警。因為有一些行為可能會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是構成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要在第一時間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這是最快速也是最好的一種取證方式。警察會有相應的調查取證的權利。當然在自身取證方面也要注意,比如說出現這樣的情況,哪怕受害者當時沒有取證,但之后可以通過引導對方進行談話或者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還原事實,來給自己間接取證。
第三個層次,假如說這個行為可能還不構成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但至少屬于侵權。從侵權角度來講,受害者可以起訴施害者,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本單位,比如說婦聯或者有關機構,例如深圳市有專門的性別平等促進機構,這些機構辦公室都可以對遭受到性騷擾或者性侵的特定群體給予一定的支持和幫助,包括協助報案或者維權等。這些機構也是可以做你的后盾。
我們深圳有全國首創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并且也相應地成立了性別平等促進辦公室,專門管理性別平等的事情。該條例中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關于如何防治性騷擾。防治性騷擾是性別平等這件事情當中一個最重要的體現和組成部分。那么有關機構實際上是有非常清晰的指引到,比如說《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其中的內容有關于什么是性騷擾,遇到性騷擾應該怎么去做等。所以廣大女性或是其他有這方面困擾的人士都可以去查閱相關的文件。
杜芹律師接受深圳法治發布記者采訪,杜芹律師手持文件為《防治性騷擾制度》(樣本)。
張玲說法:很多人都認可用人單位應該設置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第一道防線,請問,用人單位應當如何處理和避免“職場性騷擾、性侵害”事件?
杜芹律師:單位應當有明確部門以及相應的負責人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可以是專門的部門或者某個部門同時肩負這項職責。具體的投訴路徑可以采用口頭,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同時,處理投訴的過程是需要專人跟進,因為要注意到隱私保護的問題,不能像處理普通事務一樣讓大家開會討論等。我們的建議是,單位應當派專人去向雙方了解情況,得出調查結論,并給予一定的處罰,比如調崗、降職,辭退、警告等。單位本身要有這樣的一套處罰措施。
假如單位發現這個行為很嚴重,并不是簡單的侵權事件,很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那么單位一定要協助當事人進行報警,更進一步地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同時,單位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在深圳的《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中有專門提供給單位的防治性騷擾制度的樣本。單位可以按照所建立的規章制度解決相應的問題,例如明確什么是性騷擾,應該如何處理此類事件,包括如何接受投訴、做訪談,做調查、做調解,如何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如何關懷員工等。
比如說其中有一條就是調解是不適用于上下級關系以及學生跟老師之間的。一般的侵權行為都可以適用調解,但是在上下級關系或者師生之間是不能調解的。道理很簡單,這種特定關系存在著更復雜的背景,而且這種調解可能不能保證是完全自愿的。該制度樣本規定的還是非常詳細的,所以我覺得深圳的各單位可將這個樣本作為參照,結合單位的管理機制、單位文化以及實際情況進行修正,并對一些性騷擾情況容易多發的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做針對性的調整。這樣就可以成為單位切實可行的防治性騷擾制度。
有了制度的保障,單位也就不必依靠人去解決個案。當情況發生時,單位可以第一時間去進行有效的反應,也可以協助和指導受害員工進行積極維權。同時,單位也能通過這項制度體現對員工的關心關愛,在性別平等方面的建設對單位肯定是非常有益處的,也是必須的。
總結一下,單位應當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專門的機構、專門的部門、專門的負責人、專門的投訴機制,并且要充分考慮到事件的隱私性,并根據單位情況進行調整。單位也應該要有相應的防治措施,包括單位文化的樹立以及相關內容的宣傳。這次的阿里巴巴事件就暴露了很多單位在處理此類事情上其實是完全沒有章法的,或者說沒有真正把這一件事情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實際上,防治職場性騷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單位應該要重視起來。單位只有通過這些方面的建設才能更和諧,才能擁有更大的生產力、創造力,才能發展得更好。
【關于杜芹律師】
杜芹律師。
杜芹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盈科全國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民事委員會主任、幸福加遺囑庫創始人。專注辦理婚姻、繼承等重大疑難家事訴訟,提供家族財富管理傳承規劃與落地實操。《婚姻律師,這么做才專業》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