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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5月24日訊(記者 張玲 實習生 鐘麗珊)一場172人參加的山地越野賽,因遭遇極端天氣,最終造成8人受傷、21人遇難——5月22日,甘肅白銀市舉辦的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成為戶外越野賽事的至暗時刻,一場越野賽成了“奪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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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這項賽事舉辦地點坡陡彎急、險峰林立。比賽當天,越野賽高海拔賽段20公里至31公里處(即24公里的CP2附近),突遭災害天氣,短時內、局地突降冰雹、凍雨,并伴有大風,氣溫驟降,參賽選手衣著單薄,遇難的21人中大多因失溫而喪生。遇難者包括深圳馬拉松名將吳攀榮。有幸存者表示自己經歷了失溫暈倒、死里逃生,像做了一場噩夢。5月23日,白銀市市長張旭晨在新聞發布會上就此次山地越野賽事故的發生鞠躬道歉。甘肅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
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路線圖。
5月23日,甘肅白銀市市長在新聞發布會直播現場為山地越野賽事故的發生鞠躬道歉。
天災還是人禍?本期張玲說法,我們邀請鄭炫媛律師和朱逸聰律師,解讀事故背后的法律問題:賽事主辦方是否存在疏忽和不足?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鄭炫媛律師認為,賽事主辦方的責任分兩個方面看,一個是“是否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另一個是“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這兩個問題,都要等事故調查組調查結果之后才能最終確定的。
鄭炫媛律師認為,如果調查發現,賽事主辦方比賽前沒有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參賽者人身損害的,賽事主辦方是要承擔民事上侵權責任的。至于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是意外事件還是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對最終的責任認定是有關鍵影響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國家體育總局于2017年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馬拉松賽事監督管理的意見》,該意見規定,“馬拉松賽事組織機構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使參賽人員知曉競賽規程,為參賽人員提供健康科學參賽的提示及引導,提供線路圖、飲用水、餐飲點、衛生間等必要設施,并根據參賽人員規模設置緊急醫療救助設施,配備急救醫護人員,主動減少和科學應對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朱逸聰律師認為,通過現有的信息披露,賽事主辦方沒有充足的醫療設施配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侵權責任。
甘肅消防白銀支隊夜間救援畫面。(圖片來源見水印)
【關于鄭炫媛律師】
鄭炫媛律師。
鄭炫媛律師從事法律相關行業近9年,現為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鄭炫媛律師擁有北京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2013年通過司法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曾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有近3年的法院工作經驗,深入接觸法院訴訟審判業務以及相關法律實務,積累了豐厚的訴訟經驗。
執業領域:擅長處理公司、股權法律事務,經濟、合同民商事糾紛、知識產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及繼承等民商事案件。
【關于朱逸聰律師】
朱逸聰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畢業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曾任職于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深圳市經濟犯罪偵查局、佳兆業集團監察部負責人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朱逸聰律師具有政府部門、上市企業高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的豐富工作經歷,擅于對經濟類案件的刑民交叉處理,以及對重大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梳理、化解企業風險,在執業中成功處理了多家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經濟糾紛事項,以及大量的網貸平臺、私募基金暴雷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