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1月2日訊 10月11日,北環大道發生兩小車追尾事故,其中一方司機下車卻被另一輛小車撞倒搶救無效身亡。肇事司機醉駕逃逸,2小時后被查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進一步懲處。
8月3日,布龍路與和南路交界處發生追尾事故。現場車輛擋風玻璃凹陷、車前蓋翻起,司機臉上血跡斑斑。最終,肇事司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身體、行為皆不受控,酒后駕駛機動車、騎行電動車,無異于移動的“定時炸彈”,時時刻刻威脅著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隨時可能發生。
酒后駕駛釀事故
2020年10月31日21時52分許,在南山區濱海深灣二西往東路段發生一宗兩車事故,所幸現場無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
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粵B****H號牌小車駕駛員張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
現場視頻>>>
深圳交警現場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隨后,民警將張某帶往醫院進行血樣提取,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9.63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的標準。
信息卡
呼氣式酒測結果:
101mg/100ml
查獲地點:
南山區濱海深灣二西往東路段
經核實,2020年10月31日21時23分許,張某駕駛粵B****H號牌小車沿濱海大道西往東方向行駛至海深灣二路段時,車頭與另一輛粵B號牌小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后,深圳交警到場了解并處理事故情況,同時對兩車駕駛員分別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粵B****H號牌小車駕駛員張某測試結果為101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另一輛車輛駕駛員檢測結果為0mg/100ml。
呼氣式酒精檢測
目前,深圳交警就張某飲酒后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處罰與教育。
千萬別以為交警查酒駕,只查男不查女,只要是飲酒后駕駛,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無論是男司機還是女司機,交警一視同仁,一律嚴查。
女子酒駕出事故
11月1日凌晨2時20分許,在光明區馬田路柏林酒店門口,發生了一起兩輛小車碰撞事故,深圳交警了解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已是凌晨時分,路上車少人少,兩車何故相撞,背后有何隱情?
深圳交警到場后先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并當場對涉事雙方駕駛員分別進行酒精檢測,而其中,一輛粵B號牌車輛駕駛員李某珍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0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
不知名網友也許會有人這樣想:
吹氣吹出剛好20mg/100ml,說明喝得也不多,這就被查到,說明什么,說明這也太不走運了吧……
涉酒駕駛不應心存僥幸
酒后禁駕不只是口號,嚴禁酒駕不僅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無論喝多喝少,即使只是一口酒,都不應再開車,萬萬不可心存僥幸,否則等到被查處甚至出事故再來后悔便是為時已晚。
目前,深圳交警就李某珍飲酒后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處罰與教育。
為何酒駕屢禁不止呢?不外乎兩個原因。
被酒精沖昏了頭腦,喝酒過量,無法控制住自己的行為,僥幸心理在作祟。一時僥幸,事發后悔不當初,別看偶發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可誰又能保證每一次酒駕,都能不發生意外呢?酒后駕車就是在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千萬不要讓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毀了自己、別人的人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電動車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如果經鑒定后駕駛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標準的,將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你管不住自己,自然會有人來管你,交警“獵虎”天天見,隨時出現,逢車必查,四輪、三輪、二輪電動車,涉酒駕駛無處可逃。
“獵虎”行動
餐飲場所
娛樂場所
商圈
停車場
不僅自己要做到酒后不開車,也要勸導身邊人切莫酒駕,出行時遇到“醉貓”上路請及時舉報,你舉報,交警來查,還有獎金等你拿。
電話:可撥打110或0755-83333333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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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交警權威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