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
居住證可積分;新增基礎分60分
3月6日,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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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政策內或全面二孩擬不再加分,獨生子女加2分;深圳戶籍自購商品房產擬改為以房產購買日期計算積分;非深戶籍擬按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險種同時繳納的時間計算積分;新增深圳戶籍或非深戶籍居住證積分;新增基礎分60分。
根據公告,征求意見稿在以下5個方面有大變化,具體如下:
1、計生積分(含大學區)
政策內或全面二孩擬不再加分,獨生子女加2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2、住房積分
自購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家庭合法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買日期每滿一個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簽發日期每滿一個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積分。
3、社保積分
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連續不中斷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時間段不納入計算連續繳費月、不納入積分。
4、新增深圳戶籍或非深戶籍居住證積分
深圳戶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
非深戶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5、新增基礎分項
在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每類設置統一的基礎分為60分。
附:積分入學辦法修改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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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住房情況,學位類型共劃分為以下6類:
第一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房屋合法有效證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已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戶籍,學區內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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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入大學區學積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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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錄取:根據“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生源分流:各部門資料審核總結果合格、但未被申請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籌分流。
學區房鎖定:從本辦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學區內同一套住房(含集體宿舍、公共租賃房)用于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小學6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初中3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