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評論員王俞
近日,一則《深圳推出全國最嚴交規從11月1日開始執行》的消息刷爆微信群和朋友圈,該消息稱,從1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將對“開車時持手機接單”“操作導航”“用耳機接聽電話”等行為給予“罰款300元記2分”的處罰。該消息一時間被瘋狂傳播。到最后,深圳交警不得不出面辟謠,對相關處罰政策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
事件的起因,是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下個月(11月1日)正式實施,市民們對一些規則還不太了解,在新、舊規則的交替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加上一些人在“深圳交規嚴格”“粵B司機最難”等固有思維的誤導下,間接導致了謠言的肆虐。
筆者對比了一下謠言中所列舉的“規則事項”與官方辟謠的“在線解讀”,發現兩者之間矛盾交匯點主要集中在手機等移動設備的使用和處罰上。謠言中所列出的處罰事項翔實、具體,精確到“使用導航”、“耳機接聽電話”等這類幾乎每一個市民或多或少都會“觸碰”的駕駛行為上。而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的只是“從今年11月1日起,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將處罰款300元記2分”。雖然已經將原《條例》中的“手持”改為“手動”,讓執法內容更為精準,但是并未對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的具體情形和使用時間作界別及要求。這也就給了謠言“發揮”的空間。
謠言之所以有“市場”,還是因為法律“留白”過多。在法律界有一句流傳甚廣、影響深遠的諺語:“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反思整個事件,新《條例》在制定的過程中,對一些處罰事項模糊不清、過于寬泛,未能給出相應的細則,且操作性不夠,是導致謠言滋生的客觀條件。什么叫“長時間操作”、“頻繁操作”,司機不清楚,甚至有些執法者也不是很清楚。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每個市民都是自帶傳播屬性的,而當市民們對新法規缺乏現實可落地的理解時,謠言就有了傳播媒介。
因此,規則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一定要多方調研、深入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出臺相應的細則和解釋,不要“留白”。這樣,謠言才不會有可乘之機。也希望交管部門能夠盡快拿出可操作的執行辦法和認定標準,讓司機心里更有底。如此,廣大市民才能身有所棲,心有所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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