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確保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脫真貧、真脫貧,時間緊任務重。實踐表明,依靠給錢給物的扶貧方式,難以保證扶貧資金的持續性,必須從源頭上提供扶貧資金的“活水”,為精準扶貧、全面脫貧提供內生動力。
涵養精準扶貧的源頭活水,需要多管齊下。而從基層實踐來看,2016年慈善法的頒布,尤其是其中辟專章對慈善信托進行規定,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所謂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對于精準扶貧來說,慈善信托有慈善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明確支持,受到民政部門、銀監部門的雙重監管,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及時,具有很強的造血功能,不失為精準扶貧的有力抓手。
慈善信托這一嶄新的扶貧形式,已經呈現出強大的生命力。中國慈善聯合會日前發布的《2017年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顯示,去年全國共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組織成功備案了44單慈善信托產品,初始資金規模6.94億元,合同金額規模7.89億元。其中不少慈善目的為扶貧,具體涉及貧困人口救濟、貧困兒童助學、老少邊窮地區農業項目支持、鰥寡孤獨人群生活救濟、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等。為了對慈善信托更好管理和監督,銀監會、民政部去年7月又頒布了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從規范性文件的層面進行進一步細化,確保相關行為的合法合規。
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在扶貧資金持續性方面,慈善信托具有很強的造血功能。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可以發揮其專業的資產管理優勢,較好地實現扶貧資金的保值增值,扶貧資金的本金部分可以長久存續、細水長流。尤其是隨著后續更多愛心人士的加入,本金規模將不斷增加,從而形成慈善資金的強大蓄水池,為慈善事業提供源源不斷的現金流支持。
與此同時,扶貧慈善信托依然任重道遠。比如,從資金規模來看,目前扶貧慈善信托資金規模仍然是杯水車薪,而且很多社會愛心人士、關心扶貧事業的各種社會力量、負有扶貧攻堅職責的各級政府機構等,對慈善信托的認識還有很大不足,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使大家充分了解慈善信托的有益功能。從實踐層面看,慈善信托在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優惠還沒有完全落到實處,一些具體細則還不明確,需要盡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使好制度最終落到實處。此外,慈善法和信托法等法律在關于慈善信托的立法方面,尚有需要進一步理順和銜接的部分,有待未來通過規范性文件等方式予以進一步細化。
完成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時間緊、任務重。使用好慈善信托這一抓手,有助于強化扶貧資金的自我造血功能,確保扶貧現金流的可持續,從而為實現精準扶貧、全面脫貧注入源頭活水。(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后流動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