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 近兩年來,消費金融越來越受到互金業界和消費者的青睞,尤其是現金貸業務,為用戶提供短期資金借貸,用于日常消費或資金周轉。如論線上線下,類似“在線申請、資料簡單、極速放款,無需抵押”的宣傳小廣告隨處可見。最近,龔先生和何先生就是因為一次消費貸而苦惱不已。自己實際還款的利息遠遠高于銷售人員當初承諾的利息,他們想讓深圳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給出相應說法,并履行當初承諾。
實際還款與協商不符 以費代息暗抬利率
2016年11月,龔先生在福建漳州一手機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辦理了捷信分期還款,辦理后第二天龔先生便接到一個自稱是捷信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可為其辦理低息貸款。龔先生聽到貸款三萬四,每個月只需要700多元利息,心動之下便同意辦理,在銷售人員的引導下龔先生很快在手機上完成了辦理流程。據龔先生透露,辦理期間銷售人員并沒有和他核對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單位、月收入信息都沒要。
龔先生稱辦理的時候,捷信工作人員告訴他每個月就700多元的利息,但并沒有告訴他還有其他一系列其他費用,比如:服務費、管理費、手續費等等,但是實際還款時卻有一大筆手續費。
“我投訴他們后,他們找我協商過一次,讓我提供失業證明等等材料證明我沒有還款能力,但是真正讓我生氣的是當初那個銷售員,他欺騙了我。”龔先生說。
借款人看不到借款合同 辦理流程形同虛設
同樣的情況,位于山東省郯城縣的何先生也曾遇到。2017年,2月何先生在郯城縣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手機,在店員的推薦下他辦理了捷信分期付款,之后不久便有自稱是捷信工作人員的人聯系他,稱他有1.5萬貸款額度。何先生提出想貸一萬元,一個月還清,但是捷信工作人員稱最低也要還三個月,三個月后可以一次性償還完剩余本金,三個月中每個月的利息是120元。何先生想三個月利息也就360元,并不貴,便同意辦理。
何先生稱在自己同意辦理貸款后不久,自己就收到了捷信打來的貸款。
“整個貸款過程我都沒有和他們簽署任何紙質合同,也沒見過合同,后來我投訴給他們,他們才提醒我捷信AAP里有合同,那份合同的資料、照片、簽名都是復制我購買手機時第一次簽署的合同。要是早給我看合同,我絕對不會貸款的。”何先生告訴記者。
何先生提供的借款合同
借款一萬,一共要還19130 借款人控訴捷信涉嫌“高利貸”
借款后,何先生每月還款708.54元,三個月后何先生打算把剩下的本金一次性還完,按照之前說的每月利息120的話,何先生三個月的利息總和是360元,前三個月還款總額除去已還的360元利息,何先生前三個月一共還了1765.62元本金,也就是說他接下來再還8234.38元即可,可是當他聯系捷信一次性還款時,對方卻稱需要再還款9600元。
實際償還數與當初協商數不符,何先生聯系到當初為自己辦理貸款的捷信業務員,但是對方稱自己提醒過何先生有服務費,并要求何先生去捷信總公司調取錄音,但是當何先生提出調取錄音時,對方卻將他微信拉黑了。
何先生和捷信工作人員聊天記錄
“按照每個月還款708.54元,27期還完,我一共要還19130元,這不是高利貸是什么?我現在也很無奈,又不想承擔高額的利息,但又怕不還款會影響我的征信,我現在還是在按期還款”。何先生無奈的表示。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根據捷信官網的聯系方式,聯系上捷信工作人員,她根據記者提供的情況做了進一步調查。在通過調取工作人員電話錄音之后她表示捷信的銷售人員在與這兩位投訴人交涉的時候確實沒有說清楚具體的利息和服務費,導致現在的糾紛,他們會對涉事工作人員進行一定的處罰,并且和投訴人協商解決方案。
對于捷信是否涉嫌“高利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如果何先生所還的錢除去本金都算作利息的話,那么捷信確實涉嫌“高利貸”,但如果除去服務費等一系列費用那就不屬于“高利貸”。
“目前網貸還沒有這方面具體的法律條文,只能從他沒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來追究責任。”相關律師馮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針對這些現象,馮律師也提醒廣大市民:“目前網貸行業良莠不齊,國家也正在積極整頓,出臺相關法律條文,消費者切勿為了眼前利益因小失大。涉及到貸款類合同一定要小心謹慎,看清合同條款,以免掉入銷售人員的“套路”之中。”